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动态

【“三有”争创】南郑区检察院1案例入选陕西省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10-13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7件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野生动物检察建议1案入选。

该案办理中,办案检察官针对近期内发生的4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多次深入南郑区最偏远山区案发地进行走访调研,联合多部门召开座谈会,并根据类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南郑区检察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上述办案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实现了办案与法治宣传教育、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去年以来,该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27人次,监督案件23件次,案件办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

陕西省南郑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野生动物检察建议案

【关键词】非法持有枪支  人民监督员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人身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1日,陕西省南郑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朱某伟、张某明等4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深入发案镇就预制发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进行调研座谈。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近期办理的4起涉枪案件,发案地均在南郑区福成镇,发案原因均为保护庄稼、吓唬野猪而非法持有土火药枪。一名人民监督员反映该镇存在私拉电网、放置兽夹等猎杀野生动物,可能引发误伤伤人等问题。南郑区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反映的上述问题立即派员会同当地民警、护林员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福成镇16个村,确实存在在山林坡地中置放兽夹、私拉电网等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现象,可能引发误伤、威胁辖区百姓人身安全隐患等问题。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2023年4月14日,南郑区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福成镇人民政府、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站4个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如何治理非法持有枪支、私拉电网、放置兽夹等违法方式保护庄稼,排除镇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隐患,避免可能诱发的侵害人身安全事件发生,处理好辖区百姓庄稼等财产与野生动物保护关系问题召开座谈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座谈会上,各部门就协调解决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提出由福成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站予以配合,共同落实好野生动物(野猪等)人身致害救助、庄稼损害补偿等意见的建议。

南郑区检察院在听取座谈意见后,经研究认定意见切实可行,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结合审查办理的4起涉枪案件案情、走访调查情况,于2023年4月20日向福成镇人民政府制发1份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保护野生动物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1名市人代表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送达过程中,被建议单位就检察建议提出问题表态发言,为确保检察建议整改成效,人民监督员提出后续实地监督建议。

2023年4月26日,南郑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同承办检察官一起深入福成镇辖区,对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进行跟进监督。通过座谈了解到福成镇人民政府部署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翻阅查看了镇辖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累计召开20余场(次)涉枪治爆、保护野生动物宣传会议的记录及照片,实地查看悬挂以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横幅、标语19条,印发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彩页200份,张贴宣传画60张,法治宣传实现了镇辖区全覆盖。通过深入村组,走访村组负责人、护林员,知悉镇政府、林业站、派出所等单位对辖区林区开展了“三清”(清网、清夹、清套)行动,对辖区12家餐饮店进行检查并签订禁止售卖野生动物制品责任书。整治措施和效果得到人民监督员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

【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不仅是监督员、观察员,更是检察机关的参谋员。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从制发检察建议到监督落实办案全程参与,不仅提升了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质效,增加了执法办案的阳光性和透明度,还让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履行法律监督更具说服力。人民监督员从其行业独特视角提出的涉检领域问题,为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提供了案件线索和专业依据,更将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拓展至环境保护、卫生创建等各类新领域,精准助推以检察机关为主的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