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确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要定期相互通报司法执法情况,针对公共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以及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共同推动整改。
《机制》确定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配合、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双方要定期通报公共消防安全领域情况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材料;区人民检察院可以聘请消防救援大队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共消防安全领域案件时,区消防救援大队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机制》确定建立调研培训交流机制。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调研培训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检察+消防”工作协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形成对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力量,更能助推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制和措施。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大队的专业领域优势,通过“检察蓝”和“消防蓝”的助力合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形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盾”,提升整体治理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