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4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第三期“青年干警论坛”如期举行。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任维平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向全院干警做了一场题为《案件审查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的讲座。本次讲座讲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问题。
从近几年审查案件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案件审查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常见问题表现在:部分未成年人根据农村的习惯把出生年月日登记为农历出生年月日,还有因农村分地、家人误报等原因户籍信息登记的年龄并不准确。审查犯罪嫌疑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证明被告人已满相应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
二是审查价格认定结论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价格认定结论书是刑事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到关键性作用,证据属性上属于“准鉴定意见”,属于检验报告的性质,可以参照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和认定。任维平以自己办理的案件中价格认定结论书出现诸多问题为例,强调不要盲目相信权威部门给出的权威结论,要仔细审查价格认定标的来源的合法性、同一性,有无对价格标的进行实物核实或勘验,价格认定依据的资料是否准确等。
三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
认定问题。
对于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这一款是绝对确定的规范指引。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这一款是相对确定的规范指引。任维平以近期办理的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例解读了该款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如无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况,一般均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以实现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堵塞惩治犯罪的漏洞。
四是量刑反制定罪理论的适用问题。
量刑反制定罪理论就是先判断量刑的轻重反向制约罪名的确定,若常规地判断罪名无法达到量刑公正的结果,那么为了量刑公正可以适当地变换罪名。任维平从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入手,详细阐述了量刑反制定罪理论,认为该理论作为检验定性是否适当的一种思维方式是颇具合理性的,国家对法治中国的定位不仅是规则之治,而且是良法之治,更是根据良法进行善治、实现具体法治与个案正义。罪和刑的关系是一种双向制约关系,以罪制刑,以刑制罪,在审查案件时遇到根据定罪量刑明显偏重的案件,不妨换一种思路来处理案件,以公正解决被告人量刑问题。
五是在实践中要坚持刑法的谦抑性理念。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对刑法的处罚范围和强度加以限制,防止刑法的膨胀。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惩治犯罪的功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也不能忽略了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就是强调刑法是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在穷尽其他的治理手段不能达到惩罚效果的时候,才能运用刑法实现惩罚的目的。她认为在日常办案工作中不能机械、教条的适用法律,而要依据总则和立法精神综合考虑,不然对于有些案件得出有罪的结论可能是违背常情常理的。
讲座结束以后,会场爆发出了热烈的掌声,张远成副检察长作了最后点评。他指出,任维平演讲的内容深入浅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所讲的内容也都是我们平时在办案中经常遇到的。演讲内容既有刑事理论,又有刑事实践,是实践和理论的完美结合,也是刑事部门所有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要注意的工作要点。希望全院干警在办案中借鉴,将之更好地运用于今后的工作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