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动态

【为民办实事】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守护“困境儿童”

发布时间: 2021-04-08

“阿姨,你能常来看看我吗?”,“阿姨,我打电话你接吗?”在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一起刑事案件,和办案民警一起送本案证人也是犯罪嫌疑人女儿的张某某回家的路上,小女孩在车上拉着承办人的手,怯怯地看着承办人,小心翼翼地询问着承办人。和办案民警一起将女孩送到家,承办人了解到自从小女孩的父亲被逮捕后,孩子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已81岁,奶奶73岁,双目失明,无能力对孩子进行监管。 

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对承办人说:“你们对我定罪量刑我都没有意见,我认罪认罚,但我担心我的女儿,我入狱后,我女儿怎么办?” 
 

召开座谈会 

2021年3月30日,针对张某某的监护问题我院邀请区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黄官镇人民政府、区妇联、区法院、共青团,就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召开座谈会。

 

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会议由我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邵小兵主持,邵主任介绍了我院近年来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及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介绍了强制报告制度,希望各部门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承办检察官任维平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并向区民政局、教育局、黄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提出四点工作意见:一是建议民政局联合妇联、共青团及教育局等部门继续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李某某(已被安置到福利院)后续的学习生活和心理救助工作;二是建议民政局承担起临时监护职责,对犯罪嫌疑人的女儿张某某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好其基本生活问题;三是建议民政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工作力量,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监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核实辖区内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对报告和摸排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联合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及时进行帮扶救助,并根据情况承担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职责;四是贯彻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在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心理援助、司法救助等方面与司法、教育、妇联等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对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各部门表示将快速介入、快速落实,解决好未成年人被害人李某某和张某某的监护和教育问题。同时各单位代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交流了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经过座谈,大家达成广泛共识,一是要加强配合,多方联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心理援助和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应重点摸排、重点预防,做好源头治理工作;三是重视家长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