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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九年居住权纠纷为六旬老人解决揪心事

发布时间: 2025-07-18
 “楼上给两个外孙女隔了单间,楼下也新砌了卫生间……”近日,四川省泸县检察院联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涂阿姨进行回访,涂阿姨热情地招呼大家参观“新居”。环顾四周,舒心的居住环境让人倍感温馨,与此前简陋的窝棚形成鲜明对比。这栋改造后的房屋,不仅给了涂阿姨一个可以遮风避雨的家,更让一场长达9年的居住权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5年,涂阿姨与周大爷经法院判决离婚,房屋被确认为家庭共同财产,但周大爷一直拒绝涂阿姨及两个外孙女进入共有房屋居住。无奈之下,涂阿姨带着外孙女们在房屋附近搭建了一个简陋的临时窝棚居住。但两个孩子已经进入身心成长的关键期,恶劣的居住环境严重影响了她们的学习和生活,涂阿姨心里既着急又无助。

2024年5月,涂阿姨在亲戚的陪同下来到泸县检察院“连心桥”特殊群体保护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她表示自己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因她与周大爷的矛盾积累年月久远、情况复杂,居住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感受到了涂阿姨的急切与无助,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刻展开调查核实。

“我第一次踏入那个简陋的窝棚时,低矮的棚顶垂着杂乱的电线,棚里压抑、闷热、不安全,而这就是涂阿姨和孩子们所谓的‘家’。”承办检察官回忆道。在与村社干部和邻居的交谈中,检察官了解到,涂阿姨和周大爷育有一女,该住房是三人共同修建的。多年前,女儿外出未归,就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只留下了自己的亲生闺女和一名养女,两个孩子都尚未成年。

同时,承办检察官还调取了涂阿姨和周大爷离婚时家庭财产确权纠纷案的诉讼卷宗,经审查发现,法院已经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三人所有。

“涂阿姨九年来从未享受到该有的权益。”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涂阿姨依法应享有房屋所有权,周大爷拒绝并阻挠涂阿姨居住,侵害了涂阿姨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年过六旬、诉讼能力弱的涂阿姨而言,诉讼并非最佳选择,即便胜诉,执行也可能陷入僵局,现状依旧难以改变”,承办检察官表示曾尝试与周大爷耐心沟通,但周大爷始终态度强硬,不肯退让半分。

为从源头上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泸县检察院向县妇联就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E通”平台将情况推送给了涂阿姨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相关单位联合成立和解工作专班,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专班人员经充分讨论后决定,先解开周大爷心里的“疙瘩”,于是分组上门对周大爷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第三次上门时,周大爷突然捶着桌子哽咽,道出了心里话。原来,他对涂阿姨率先提出离婚一直心存芥蒂,在他看来,若同意涂阿姨和外孙女们入住,就等于承认自己认输服软。

“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容侵犯,不存在服不服软的问题,而且这个房子也是给外孙女们遮风挡雨的地方啊。”经过专班人员长达三个月的耐心沟通,周大爷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坐下来和涂阿姨好好谈谈。

为提高工作质效,承办检察官提议先到涂阿姨的“家”里看看。在炎热的夏日里,看着霉烂的木板和不透气的窝棚,周大爷神情凝重。随后,双方齐聚在涂阿姨“家”中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从沉默到争吵,再回归沉默的情绪波动,双方多年的积怨逐渐消融。承办检察官适时提出解决方案,“房子那么大,分两层住嘛,您守着一楼正堂,她们从旁边建门上下楼,不影响您的独立空间”。最终,双方都接受了这个方案,达成和解协议。

心结解开了,住房问题也解决了,但涂阿姨的眉头依然紧锁。这是为何?原来,经济上的拮据和大外孙女厌学的状况让涂阿姨揪心不已。为切实帮助涂阿姨一家渡过难关,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村委会、街道办通报相关情况。民政部门经审核后,依规将涂阿姨一家纳入低保,村里也为涂阿姨申请了公益性岗位。针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逃学的大外孙女,检察机关启动了未成年人联合保护机制,与县教体局和心理咨询机构一起帮助孩子重拾学习的信心。孩子们所在学校还根据帮扶政策,为姐妹俩办理了学杂费减免手续。至此,涂阿姨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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