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谭某某、张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据悉,谭某某、张某某根据上线要求,通过微信添加汉中南郑一鲜花店老板微信,以女朋友过生日要订做15000元现金花束为由,索要了花店老板的银行卡号,将钱转至老板银行卡内,花店老板将现金取出包装好后送至指定地点,张某某将现金花束取走。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人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谭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某案发后积极退赃和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看起来是一种浪漫的传递,实际上却是一种新型“洗钱” 方式。所谓的订花人和收花人实际都是犯罪分子,其以订购“现金花束”为由将诈骗得来的赃款转入商家账户,让商家取现,不知不觉中商家成了“洗钱”背锅侠。
检察官提醒: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分子诡计多端,广大商户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谨慎接收网络订单和大额线下订单,不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或收款二维码,如遇以各种理由要求帮助转账或取现的,要核实对方真实意图,切莫因一时小利,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