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因犯罪被南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服从监管,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17日,南郑区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教育谈话、警告后仍不改正,又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南郑区司法局依法向区法院提出对张某撤销缓刑建议,法院对张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监督履职: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张某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线索后,立即通过调查询问、信息核查、翻阅张某社区矫正档案等方式,核实了张某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对司法局撤销缓刑建议书作出审查意见,并对法院的裁定收监活动履行监督职责。现张某已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检察官说法:
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所实施的非监禁刑矫正刑罚,这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旨在帮助矫正对象改过自新,更好地回归社会。缓刑并非免刑,社区矫正人员要对法律心存敬畏,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中遵守,积极配合监督管理,切莫再次以身试法,否则终将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