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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检察履职守护长江生态链

发布时间: 2025-05-23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检察履职守护长江生态链

 

  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维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促进长江水域生态平衡。522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陕西省水电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郎坝分公司等多家单位在嘉陵江西流河二郎坝水电站天生桥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按照长江保护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产卵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应当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阻隔的涉水工程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多种措施,充分满足水生生物的生态需求。天生桥水库发电工程地处嘉陵江上游,作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对于恢复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活动中,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宣读了放流鱼苗来源、检疫报告、放流主体等事项后,随着放流指令的发出,该院检察官与在场人员将规格10厘米以上的2万尾鲤鱼、草鱼等鱼苗放流天生桥水库。  

  近年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公益保护,对损害嘉陵江流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开展秦岭“五乱”整治、河道清“四乱”、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汉水源国家湿地保护、尾矿库整治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三年来办理涉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18件,依托案件积极督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共计鱼苗30余万尾。增殖放流过程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周边群众普及渔业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的重要性,以检察力量助力生态修复。

 下一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会持续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同时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养护水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文字:权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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