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郁郁春草长,悠悠汉水浮青光” 六月的三秦大地花如海、景如诗,漫山遍野的花朵与绿叶相映成趣,在中华大地上构成了一幅美丽的画卷。
在秦岭南麓,有一座被誉为“三千里汉江第一城”的城市--宁强。宁强县北依秦岭,南枕巴山,是长江最大支流汉江的发源地,也是秦岭区域唯一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地区,这里山苍翠,水清秀,风景如画,古风犹存,是一座名副其实的魅力之城。
近年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区位特色,全力打造“汉江源生态检察”品牌,聚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聚焦案件办理 依法能动履职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山清水秀、鱼鸟成群,是秦岭南麓汉江源景区常见的景象,景区内森林覆盖率97.8%,负氧离子含量达每立方厘米2.7万个以上,有野生动植物3000余种,野生动物近百种,是秦巴山区重要的生物基因库”,当地景区工作人员说。
宁强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办案,着力保护秦岭区域生态环境。通过开展秦岭“五乱”整治、河道清“四乱”、汉水源国家湿地保护、尾矿库整治等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全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三年来共办理涉水领域案件109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水源涵养林地、湿地60余亩、河道12公里,增殖放流鱼苗26万余尾,依托汉江源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补植复绿水源涵养林7.3亩,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2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2件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深化融合履职 强化内外协作
“近三年,我们加强内部履职融合,发挥案件一体化办理,促进案件专业化办理。刑事检察部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移送案件线索37条,成案40件,并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精品案例。”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安国说。
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对标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专门化要求,加强内部融合,成立由“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组成的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专门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坚持“一案三查”,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同追究,依法履行提起公诉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责。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制发行政类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对行业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为了充分借助“外脑”的力量,该院还聘请了8名特邀检察官助理、20名公益诉讼志愿者,上述人员共参与办案28件次。除此之外,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强与汉水源国家湿地公园和秦岭大熊猫保护陕西片区管理机关的协作,为专业机构保护注入检察力量。
发挥机制作用 凝聚多方合力
随着宁强县生态环境的改善,优良的水质和原生态的自然环境吸引了大批以娃娃鱼、多鳞白甲鱼、林麝为主的珍稀保护动物在此栖息。
为增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的合力,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办理协作的意见》,强化案件的前期侦查取证和判决后的生态修复责任执行。
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合力加强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秦岭生态环境暨大熊猫保护公益诉讼行动纲领》等工作机制作用,开展检察长巡河、巡山及尾矿库整治“回头看”、水源地水质年检等活动。发挥与县监察委员会签订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作用,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年度考核,聚力形成职能部门履职、地方政府尽责、检察机关监督、专业机构保护、社会公众参与“五位一体”的汉江源生态保护格局。
纤纤不绝林薄成,涓涓不止江河生。下一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能动履职、多元手段助力宁强生态环境保护,让汉水源头青山常在、碧水长流。(文字:晏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