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宁强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在日常工作时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申请——正在服刑的拘役罪犯张强(化名)提交了《出所回家申请书》。他几乎用恳求的语气写道:“公司正参与企业招投标,合同金额近千万,若无法亲自签约,企业将面临倒闭风险……”
张强系本地一家精密仪器制造企业的法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拘役犯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但实践中因监管难题,这一权利长期处于“沉睡”状态。是机械执行监管规定,还是依法激活这项“沉睡”的权利?让该院干警陷入沉思。
由于这是汉中市首例拘役犯申请回家的案件,宁强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汉中市检察院刑执部门请示汇报。市院回复指出:“法律既然赋予这项权利,就要勇于担当,不能因怕麻烦就让条文沉睡。在依法办理的同时做好风险评估和监管方案。”并强调“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必要性审查要严;二是监管措施要实;三是责任划分要清。”这坚定了宁强干警的信心,立即付诸实施。
宁强县检察院立刻开展调查研判,第一步做好风险评估。驻所检察室干警与看守所民警沟通时,他们的顾虑很现实:“万一他跑了怎么办?回家期间再犯罪谁负责?”的确,该县乃至全市从未有过拘役犯回家的先例,监管措施、责任划分全是空白。于是驻所检察室干警与看守所民警连夜研究解决方案,制定对策意见,从担保机制到动态跟踪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商议决定由罪犯家属和企业共同签署《保证书》,承诺协助按时送回看守所并安排辖区民警每日两次实地核查。第二步必要性核实。驻所检察室干警走访张强的企业,了解其诉求必要性,听取各方面意见和想法。车间里,20多名工人正焦急等待消息,财务负责人拿出一摞材料说:“投标截止日就在下周,只有张总掌握核心技术参数。”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证实:“这家企业是县里招商引资项目,若倒闭会影响上下游产业链。”第三步公开听证。为消除争议,宁强县检察院及时召开听证会,虽有听证员质疑:“让罪犯回家,会不会纵容犯罪?”但更多是支持的声音:“法律既然赋予权利,就该依法保障。”经过多方论证,终于消除疑虑达成共识。
宁强县检察院立即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书》,明确建议:“依法批准张强回家两天,并落实监管措施。”两天后,张强如期返所。他红着眼眶说:“合同保住了,20多名工人的饭碗也保住了。”在后续回访中了解到,该企业生产已重回正轨,企业业绩蒸蒸日上,工人激情高涨,张强在剩余刑期改造中表现的也更加积极努力,表示一定认罪服法,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案子结束了,但工作没有停步,鉴于此,宁强县检察院积极与县公安局沟通协商,共同会签了《关于落实拘役犯回家工作的实施办法》,从申请的条件到不予批准的情形以及审批的流程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弥补了机制的空白,也为后续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和制度支持,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该案的办理,是践行“三个善于”的生动实践,是上级指导与基层实践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是刚柔并济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更是司法为民彰显检察温度有力体现。刑罚执行不是简单的“关押了事”,不能就案办案,要善于算“社会账”“民生账”,通过个案办理传递司法温度,服务发展大局。(文字:杨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