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持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3月10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宁强县二郎坝水电站天湖库区开展联合护鱼行动。
活动现场,巡护人员对库区进行拉网式巡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捕捞船只、网具以及违规垂钓行为。巡护中发现该库区黄沙河段存在10余人非法捕捞、垂钓的问题,相关行政机关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固定证据。现场调查结束,检察官向现场违法人员宣传了禁渔期、禁渔区政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违法垂钓危害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后果详细阐述,督促其依法依规垂钓。二郎坝水电站天湖库区位于宁强县二郎坝镇,是宁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重要水源供给区。库区于2021年被宁强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常年禁捕区域,使用含有化学药剂的饵料非法垂钓行为及垂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可能导致库区水质污染,影响库区水源安全。联合护鱼行动有利于维护库区生物多样性和水源地水质安全。
下一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继续强化协同履职,持续开展辖区汉江流域、嘉陵江流域联合巡护,针对办理的电鱼、炸鱼、非法捕捞检察案件中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依法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依法履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维护辖区水源地生态安全。(文字:廖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