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办案融入社会治理,促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
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强化整改力度,促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近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李宗杰参加。今年1月,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在巡护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过程中,发现该区域内存在私拉电网等危害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电网系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原住居民为避免野生动物侵袭破坏蜜蜂养殖活动而设置。该行为不仅危害大熊猫栖息地生态安全,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后,针对该区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该院依法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在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送达后,该院与属地政府、专业管理机构共同到整改现场进行勘查,副检察长冯安国针对原住居民利益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属地政府在依法落实《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强化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的属地管理,确保在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的同时,兼顾当地经济发展需求。
据悉,2021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仅宁强县青木川镇部分地区划入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范围,作为秦岭唯一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地区,承担着秦岭生态环境暨大熊猫保护的重要任务。
2021年以来,宁强县检察院围绕秦岭生态环境暨大熊猫保护,实施“四个一”工程,组建一支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一个秦岭生态环境暨大熊猫保护基地,运行一批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建立一支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通过办案织密大熊猫国家公益保护法律监督网。截止目前,开展区域巡护8次,参与陕甘川三省联合巡护3次。
下一步,宁强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外部协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努力形成职能部门履职、地方政府尽责、检察机关监督、专业机构保护、社会公众参与“五位一体”的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格局。(文字:张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