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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寻保传”】当好文物检察卫士 守护中华文化根脉

发布时间: 2024-12-20

【文化“寻保传”】当好文物检察卫士 守护中华文化根脉

在秦岭南麓,有一座被誉为“三千里汉江第一城”的城市--宁强。宁强原名宁羌,商及西周时代为氐羌所据,唐初在阳平关设三泉县,宋朝三泉县直隶京师,开中国历史上中央直辖县之先河。1935年红军长征建立川陕革命根据地时,分别建立宁羌、阳平关两个县级苏维埃政权。1942年,于右任提“安宁强固”,改名宁强。宁强独特险要的地理位置,促使南北文化在这里撞击,秦蜀风情在这里融合,巴蜀文化特色鲜明。诸葛亮经此而北伐,唐明皇越境而奔蜀。历代文人骚客对宁强多有题咏,李白有诗曰:“秦开蜀道置金牛,汉水元通星汉流。”三国名将赵云曾在阳平关子龙山驻扎军队,古时入川险道“金牛道、五丁关、西秦第一关”等遗迹至今犹存。

宁强历史文化深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25项,其中民间文学3项,传统舞蹈1项,传统戏剧1项,曲艺1项,体育游艺与杂技1项,传统美术3项,传统技艺8项,民俗7项。其中羌绣作为羌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当地羌族流传下来的传统技艺代表,2016年被列入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宁强县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443处,其中古遗址48处,古墓葬303处,古建筑60处,石窟寺及石刻1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处,其他3处。截至目前,宁强县共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合计24处。古羌人墓葬等一批不可移动文物点被评为全国“三普”百大新发现和重大新发现,填补了古代氐羌民族在陕活动和古栈道关隘遗址记载的空白。

近年来,宁强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检察履职服务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积极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古迹遗址、红色文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2件、公益诉讼案件13件。

同时,宁强县检察院与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签订《关于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促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协作意见》,在宁强县羌州绣娘文化有限公司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系点,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加快打造羌文化特色县城建设示范县的意见》,以法治力量守护宁强县历史文化的根与魂。

打击文物犯罪 检察机关利剑出鞘

202110月,宁强县交警在高速路口检查时查获了一尊无头明代石刻佛像。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冯某与阿某在四川资中一果园将该佛像盗走并藏在越野车中,想开车运回河南销赃,途经京昆高速宁强县段时被抓获。202211月,该案被移送宁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的盗窃行为发生在四川,倒卖地在河南,两名犯罪嫌疑人均非陕西户籍。

检察官在办案中注重加强异地检察协作配合,10余次往返川陕两地,及时勘查犯罪现场、核实二人运输目的、鉴定文物等级价值,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3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案件办结后,宁强县检察院联系案发地检察机关并移交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当地检察机关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文物规范管理保护。

守护千年遗址 彰显检察担当

古遗址承载着过去,连接着未来。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守护千年遗址,让古老的文物在新时代的法治阳光下,续写千年风华,为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文化宝藏,使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更加丰富多彩,源远流长。

七盘关遗址系金牛古道上的关隘遗址,位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黄坝驿村关沟,该遗址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由人工在石壁上开凿而成,是古代军事、交通、商贸的实物科考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研究价值。2014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陕西省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

“这里的遗址没有公示保护范围,周边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遗址可能遭到破坏 。”20244月,宁强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七盘关遗址存在保护范围不明确、保护措施不完善、周边环境被破坏等问题线索。针对发现的线索,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向相关单位调取文史资料、询问当地群众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经审查后及时向行政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文物保护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及时采取了整治措施,公示了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明确了责任人,治理了七盘关遗址周边环境。办案人员经“回头看”发现相关问题得到整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得到保护。

保护红色文物 公益检察在行动

王家院子红军修械厂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巴山镇,始建于清代,系2011109日公布的宁强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20201230日被列入首批省级革命文物名录。是红四方面军政治部、红军医院、兵器修配厂遗址所在,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的光辉历程。但由于长期缺乏修缮维护,导致该革命文物南侧房屋墙体垮塌、椽柱锈蚀,有损毁灭失的风险。

20214月,宁强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线索,通过实地走访、向相关单位调取文史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调取履职情况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20217月,宁强县检察院向宁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巴山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王家院子红军修械厂的保护、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宁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巴山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积极协商,确定修缮方案,并争取涉案文物建筑保护经费6万元,对革命旧址处濒临垮塌的房屋进行抢修,维持院落原有风貌。巴山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达成协议,房屋产权仍归个人、政府对文物进行管护,并向公众开放,发挥革命文物的教育、文化价值。后检察机关推动宁强县文旅局投入56万元修缮保护资金,促进全县红色资源综合保护。20229月,宁强县检察院保护王家院子红军修械厂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凝聚保护合力 守护绿色活化石

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它们是大自然馈赠的瑰宝,也是历史与文化的见证者。它们承载着岁月的记忆,因其具有极高的生态、历史与文化价值,被称为绿色活化石。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古树名木面临不同程度的生存风险。

202311月,宁强县检察院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某乡镇存在多株古树树根处被焚烧、古树下堆放易燃物、古树名木保护牌公示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古树名木的生长和保护。检察干警通过实地勘察、走访当地居民等方式详细了解古树名木生长和保护现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资源。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专门制定了《古树名木调查、挂牌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现有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档案更新,解决古树名木遭到破坏的问题,并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活动日宣传古树名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古遗址的良好氛围。

文物无声,历史有痕。宁强县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省院、市院安排部署开展的“寻保传”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社会各界携手保护好每一处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安全,让古老的文物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文字: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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