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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递】48小时!简案实现快诉快审快判

发布时间: 2024-03-28

遵守交通规则丨做好文明市民

“现在宣判......

327日,随着法槌的落下,一起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危险驾驶案在宁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该案从325日检察机关受理,到完成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快速审理、当庭判决仅用了48小时,实现了司法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

案情回顾

20242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小轿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刘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刘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9.12mg/100ml,属醉酒驾驶。

325日,刘某某危险驾驶案移送宁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承办检察官依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一同送达犯罪嫌疑人,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后,刘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次日,宁强县检察院向宁强县法院提起公诉。327日,宁强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案从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到法院当庭宣判仅用了48小时。

近年来,宁强县检察院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加快案件办理效率,和法院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并大力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实现“简案快办、轻案速办”的工作目标。

下一步,宁强县检察院将持续做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在确保案件质量、兼顾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字: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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