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宁检动态

宁强检察:融合履职 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发布时间: 2024-03-21

“三、二、一,放!”随着鱼袋封口被打开,3000余尾鲤鱼、草鱼、鳙鱼鱼苗随着水流迅速散开,四处游弋,自此安家汉水源头,繁衍生息。

近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汉水源头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

本次活动是针对近期宁强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的增殖放流。2023年4月至5月,赵某某在宁强县某河段违规捕鱼,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赵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当地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看着一条条鱼苗投放到河流中,我的心逐渐平静下来,以前我贪图小利让自己触犯了法律,也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个教训非常深刻,以后我一定带头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赵某某在增殖放流现场深有感触地说。

案件办理中,宁强县检察院坚持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监督赵某某通过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同时,依照《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依法追究赵某某的行政责任。

下一步,宁强县检察院将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部门联动,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文字:晏龙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