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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亮时刻③|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4-03-06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坚决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既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重点领域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也是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环节。2023年,陕西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专项部署,依法能动履职,积极配合纪委监委投入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高质效办理了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我省首例厅级粮仓“硕鼠”案——陕西粮食系统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有力指导该领域系列案件的办理,坚决清除粮食购销领域“硕鼠”,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办理该案中,针对王某某在粮食领域工作四十余年,其通过人际关系网和“一把手”权力地位大肆敛财、恣意滥权的特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强化证据审查筑牢案件证据基石,分析研判厘清案件事实关系精准指控犯罪,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主动退赃,最大限度减少国有资产流失。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王某某受贿犯罪所得675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该案判决已生效。 

  2024年,陕西检察机关将主动对接纪委监委有关部门,探索开展粮食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联合调研、协同履职等工作。抓好最高检相关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工作,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以检察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贡献陕西检察力量。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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