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鲵俗称“娃娃鱼”,是国家二级保护两栖动物。近日,在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和二郎坝镇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安全将三尾野生“娃娃鱼”放归大自然。
此三条大鲵系宁强县辖区派出所开展违禁品检查时,在辖区莫某某家鱼池中查获,民警当场予以扣押。经查,莫某某称这三条大鲵均系亲友在河坝里抓到后委托其喂养。案件侦办过程中,宁强县检察院依据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签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办理协作的意见》提前介入,为合理安置涉案大鲵,督促县公安局将涉案渔获物移交县农业农村局予以放生。考虑到大鲵的生活环境较为独特,一般在水质清凉,水草茂盛,石缝和岩洞多的山间溪流、河流和湖泊之中,为防止大鲵受到二次伤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二郎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涉案渔获物放生”活动,活动人员乘船前往天生桥水库深处一同将“娃娃鱼”进行了放生,让其重返大自然。
近年来,宁强县检察院积极打造“汉江源生态检察”品牌,加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类案件办理,督促增殖放流鱼苗26万余尾。下一步,宁强县检察院将持续通过案件办理落实《宁强县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意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职能,结合地域特色,持续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坚持打击与修复相结合,聚力当好湿地生态检察卫士。(文字:晏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