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自觉能动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均衡发展,现将2021年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63件96人,同比件数上升21.15%、人数上升39.13%。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6件83人,同比件数上升27.27%、人数上升43.10%;不捕13人(证据不足不捕8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5人),同比上升18.18%;不捕率为13.54%。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44件192人,同比件数上升23.08%、人数上升23.08%;共决定起诉131件174人,同比件数上升25.96%、人数上升29.85%;决定不起诉18人(法定不起诉1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3人,证据不足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人),同比上升80%;不起诉率为9.47%,同比增加2.62个百分点。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共退回补充侦查10件,同比下降37.50%,占受理和积存案件的5.05%,同比减少4.89个百分点。其中,一次退回补充侦查8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件。刑事“案-件比”为1.08。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7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4.68%。一审公诉时共对154名被告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法院同期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比率为94.81%。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4件,公安机关立案12件,监督立案率为85.71%。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5件,公安机关撤案5件,监督撤案率为100%。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0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人。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0件次,已纠正90件次。
4、刑事抗诉。2021年共提出抗诉1件。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件次。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人;办理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4件4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件,法院同期采纳25件。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4件,法院同期采纳34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同期采纳8件。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同期采纳1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1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4件,其中,民事类立案2件,行政类立案92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1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件,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90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件,判决支持1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2人,占受理刑事犯罪案件总人数的2.08%,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0人,占受理刑事案件总人数的5.26%,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人,不起诉6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0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开展特殊预防2次、社会调查11次,开展法治巡讲11次,开展法治讲座1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受理信访案件21件,其中群众来访 11件、来信8件、来电1件、网络信访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不立案监督案件2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