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文化 > 检察文苑

在担当实干中走向未来

发布时间: 2023-08-18
 不久前结束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引起了许多代表委员的关注。《检察日报·声音周刊》邀请四名全国人大代表,请他们立足本职工作,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言献策。

张天任

在长兴办企业是件幸福的事

 

张天任(左二)实地查看锂电池产业园项目建设情况。

“感谢检察官在打击商标侵权工作中付出的努力,维护了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产品形象。”近日,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天能控股集团时,全国人大代表、该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说。不久前,该院对一批侵犯注册商标系列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打击了犯罪团伙假冒“天能”等驰名品牌蓄电池售卖的违法行为。

长兴是“新能源电池之都”,天能控股集团是新能源电池的龙头企业。

35年前,张天任揣着借来的5000元,承包了濒临倒闭的村办小厂——煤山第一蓄电池厂,这也是天能控股集团的前身。从最初生产应急灯电池起家,到上世纪90年代末抓住电动自行车兴起的机遇,他带领员工率先研发出动力电池;随后,乘着“八八战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东风,研发绿色环保电池、实施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香港、上海两地上市,天能控股集团成长为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能源电池行业龙头企业。

一路走来,公司改革创新的每一步扎实推进,张天任认为,都离不开政府的鼓励,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与护航。21世纪初,高耗能的蓄电池产业受到质疑,但他不敢轻易转型。直到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来到天能集团分公司调研,鼓励企业要“腾笼换鸟”,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这让当时的张天任下定决心,带领企业探索绿色转型之路。最终,公司关停两个年产值超千万元但不符合发展条件的落后车间,斥资8000万元更新设备,使用新型环保设施。

与此同时,长兴县政府也开展蓄电池行业整治,按照“提升一批、淘汰一批、转行一批”的标准,大刀阔斧淘汰低效高耗能企业,保证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当时政府也不是一刀切,而是经过专家仔细论证,给每家企业提出适合的方案。”张天任回忆,从那时起,他心中的企业“绿色化发展”有了现实的样子——电池本身绿色化,制造过程清洁化,再到回收再利用无害化。

如今,张天任已经连续三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他认为,企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

带领企业一路发展,完善的制度机制保障、贴心细致的服务,让张天任深感企业“出生”在长兴,成长在长兴,是一件很幸福的事。

企业在香港上市需要申报资料,得到政府部门的“最多跑一次”助力,原本需一年半的资料整理,仅用半年就完成。企业遇到法律问题,能及时得到属地长兴县检察院的帮助,检察官与企业管理人员始终保持线上沟通、线下联系,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未来,在国家战略指引下,在法治护航保护下,我们将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将符合产业特点的低碳发展路子走稳走远。”面对未来,张天任如是说。

经过多年的履职,张天任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多次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近期,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最高检专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这些都体现出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张天任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我希望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让企业安心经营!”

陈燎原

拓展检察工作“朋友圈”

 

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邀请陈燎原(中)对涉案河道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不久前,大检察官研讨班刚刚结束,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将会议精神通过微信公众号转发,我第一时间学习了相关内容。研讨班提到,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我十分认同这一理念。

水是湖北最大的特点,治荆楚必先治水。作为一名扎根在农村的人大代表,我特别关注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据了解,检察机关在依法综合履职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深刻践行高质效办案的理念,始终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以“我管”促“都管”,扩大检察“朋友圈”,凝聚起守护绿水青山、长江大保护的合力。

7月,黄梅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邀请我对一起涉案河道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该案中,不法分子盗采河砂导致河流堵塞和改道,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办案时,检察官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就被破坏的河流及周边环境受损状况、修复方案、后续维护工作等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水利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法惩治盗挖河砂的犯罪行为,同时有序推进了该河道的整治工作。从开始办案,检察官就邀请我进行全程监督。我建议检察机关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办好这一个案子,达到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黄梅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矿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内10余家砂厂进行排查,并调取近3年水利行政执法卷宗。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向县水利主管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时,我见证了送达的全过程。

检察官告诉我,检察建议制发后,水利主管部门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提升涉及水利和湖泊领域采矿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先后与江西九江、湖北武穴等6家边界水域相关执法部门签订《长江黄梅段水上联合执法机制》,与江西湖口、安徽宿松签订《江西省湖口县、安徽省宿松县、湖北省黄梅县长江交界水域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工作协议》,协助黄梅县政府制定《黄梅县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听完检察官的介绍,我对行政机关的做法感到很欣慰。

我认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流域综合治理相关案件,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共同发力,还要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扩展检察工作“朋友圈”。今年2月,我在黄梅县检察院调研时,建议该院通过建立案件管辖及线索移送、联合办案、调查取证协作及日常工作协作机制,协调带动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公益保护组织、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办理流域综合治理相关案件,不能止步于办好个案,要把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贯穿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做实诉源治理。我希望检察机关以更优的检察履职,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把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这项“绿色事业”做得更好。

(口述: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梅县柳林乡老铺村党支部书记 陈燎原)

梁云英

解“法结”更解“心结”

 

“刚结束不久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这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大悟县新城镇朱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云英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她非常关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018年,梁云英担任朱湾村党支部书记。在她看来,引导发挥好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可以让乡贤成为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桥梁,成为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促进乡村和谐安定。于是,梁云英主动联系本村在外的乡亲,于2020年成立新乡贤理事会,建立“朱湾籍在外能人”微信群,作为与乡贤沟通联络的桥梁纽带。依托新乡贤理事会,村里成立新乡贤矛盾调解组,以老干部、老教师等德高望重的新乡贤为成员,经常帮村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

“长期工作在乡村一线,我见过很多邻里纠纷,有的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这些矛盾纠纷事情不大,案情也不复杂,但处理起来并不容易,往往调解难、信访率高。这就需要检察官有足够的耐心,找准问题根源,对症下药,才能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梁云英曾受大悟县检察院邀请,参加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会后,她对该院坚持“小案精办”,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举措点赞。

那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2021年11月,在冲突中,钱某甲被钱某乙殴打致轻伤二级。案件移送至大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二人是邻里关系,均年过七旬,一直关系不和,经过此次事件后,矛盾被激发出来。

“这看似普通的‘小’案,对当事双方来说却是‘大’事。如果不能化解矛盾,在达不成一致赔偿意见的情况下一诉了之,很可能加剧双方矛盾。想要把这个案子办‘顺’,首先要解开两家人之间的心结。”双方的僵持,让检察官对这起案件格外重视。

在走访调查中,检察官发现钱某甲是单身老人,长期患病,生活困难,遂主动对钱某甲开展救助工作,帮助老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同时积极与当地村委会、镇政府沟通后续救助事宜,通过协同开展司法救助与政府救助,共同帮助老人渡过难关。在检察官的努力下,钱某甲主动表示愿意和解。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认真研究调解方案,多次与钱某乙及其家人沟通,并进行释法说理和说服教育。钱某乙认识到错误,同意尽最大能力予以赔偿,修复邻里关系。最终,在检察官见证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钱某乙将赔偿款交与钱某甲,并真诚地赔礼道歉,二人的矛盾就此化解。

大悟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定分止争办案理念,积极凝聚各方力量促成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近两年,该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促使40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梁云英表示,她多次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见证了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做的努力,也感受到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诚心。“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件连着大民生。我希望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社会矛盾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传递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她说。

李志伟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依法能动履职,在司法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以法治力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激发了企业活力,也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8月7日,谈起检察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中所做的努力,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志伟这样评价。

河南省林州市是“中国建筑之乡”,每年创造劳务收入100亿元,带动就业20万人。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林州市检察院多措并举,专门成立办案团队,制定《关于服务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为依法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有效服务措施。

对此,李志伟给予高度赞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推行检企互动机制,当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定期派检察官到企业开展法治讲座等,这些举措可以引导建筑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志伟表示,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提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真正做到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的要求,这让他感到非常欣喜。他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对于检察机关如何依法能动履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李志伟建议,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要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加强对企业财产或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查封、冻结和扣押等措施的监督,保障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牵连;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保持“严”的震慑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又要规范“宽”的一面,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最高检《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的出台,是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李志伟建议,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要建立检企长效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多开展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 作者:范跃红 任倩 戴小巍 刘乐佳 蒋长顺 彭思琦 刘立新 杨艳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