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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挥刀一怒为红颜 害人害己害兄弟

发布时间: 2025-06-30

女友与别人发生矛盾怎么办?是耐心劝导,陪她散心买礼物?还是找对方算账?为了帮受委屈的女友讨公道,勉县一强姓男子为帮女友“报仇出气”,不仅自己动手,还找来“兄弟”帮场,后挥刀砍向对方,二人最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24年的一天,强某在勉县一KTV门口接女友李某时,发现李某哭泣,得知女友在歌城唱歌因打碎一瓶酒被辱骂,怒上心头。强某立即从自己的车上拿下一把未开刃的砍刀,朝对方一男子的胳膊砍了一刀。因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害怕吃亏,强某又电话约叫好友张某给自己帮忙,称自己被人欺负了。张某到达现场,从强某车后备箱内取出一把未开刃的长刀,朝另一名男子的后背砍了一刀。因二人见有人报警,便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检察官提醒 

爱情是世间美好的感情,值得每个人去追求,但不能以“爱”之名行违法之事。本来只是生活中的小摩擦,但强某却“为爱上头”,在面对女友受委屈时没有采取合法合理的方法处理矛盾,而是采用“江湖寻仇”行径,挥刀砍人,终将面对冲动的惩罚,还连累“兄弟”身陷囹圄。提醒广大的朋友们在处理问题时,要以法为界,以法为灯,自觉遵法守法,这样一怒为红颜的方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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