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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一心为民以我在诉 消失山药款终追回

发布时间: 2024-08-28
 快两年了,我没想到被骗的2万元山药款还能追回来,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一笔被千里之外诈骗的货款在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努力下被追缴回来,并返还给受害人王某,接到失而复得的货款时王某紧握着检察官的手如此说道。

202210月,河南一男子曹某在某APP平台上发布了一条销售山药的信息,勉县从事山药销售的王某看到信息后与曹某联系购买山药,两人互加了微信。曹某由于缺钱,便产生了诈骗王某山药款的想法,并谎称自己名叫洪海涛与王某在微信上进行沟通,二人约定好,发货后王某先支付一部分货款。

曹某为了骗取王某的信任,虚构了销货单、货运信息和发车视频,通过微信发给王某,并告知王某山药已经发货。随后曹某用自己的微信小号假扮货车司机与王某取得联系,王某信以为真,将2万元的山药款微信转账给曹某,等待送货上门。

这趟拉运山药的货车本应在第二天到达,但翘首以盼的王某却迟迟不见拉山药车的踪迹,也没有接到送货司机的电话,便联系曹某。曹某谎称拉运山药的货车在途中出了车祸,山药已经损坏,会重新给王某发货。数月间,王某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联系曹某,曹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既不发货也不退款,后直接将王某微信删除,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便到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办案民警与曹某取得联系,曹某很快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但坚决不承认其诈骗的犯罪事实,辩解自己确实发货了只是车辆在途中发生事故,导致货物损毁。

20244月,公安机关向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曹某,审查逮捕环节,检察官依法告知了曹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曹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曹某仍然拒不认罪,辩解自己发了货,途中运输车辆发生事故也告知了对方,对方同意重新发货,也没有删除对方微信好友,因外出务工,手机掉进了大海无法再与对方联系,也没有资金退赔。

案件报送审查起诉时,曹某仍一直没有退回被骗资金,为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多次提审曹某,全面梳理在案证据,耐心细致的进行释法说理,并将其提出的辩解一一驳斥,最终曹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退赔。但由于自己正在羁押,希望自己的父母能替自己退赔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远在千里之外的曹某父母。一开始,曹某父母看见外地陌生号码以为是诈骗电话多次将电话挂断,追赃挽损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并未因此放弃,告诉曹某父母有顾虑很正常,可以寻求当地派出所的帮助,或者直接到勉县人民检察院当面协商,并向曹某父母详细讲解了刑事法律政策以及退赔赃款对于量刑的影响。最终,曹某父母从河南来到勉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见证下,退赔了2万元。被害人王某对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被害人王某拿回了自己被骗的2万元,没有让血汗钱打水漂,激动地对检察官连连称谢。

近年来,勉县人民检察院将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全链条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一方面,通过侦监协作平台,主动靠前监督,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涉案财物去向。在补充侦查、继续侦查提纲中列明追赃挽损意见,确保后续财物追缴和退赔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将被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让被害人在检察办案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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