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小李还把我叫姑夫哩,不问青红皂白,父子俩跑到我家里打我,这事不得完,我非要闹的他丢工作哩!”
一起因赡养老人发生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老张激动的说。
老张的案件还要从一年前说起,老张和妹妹家因多年前移民搬迁住在同一安置点,但因两家人前些年都外出打工联系较少,感情逐渐淡漠,近年来因赡养老人的问题常起纠纷。2023年,老张与妹夫老李再起争执,二人发生了撕扯打架,老李的儿子小李上前拉劝,但老李的行为仍致使老张肋骨骨折轻伤二级的结果。县公安局以老李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该案起诉后,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矛盾双方难以和解,老张多次信访,矛盾纠纷随时可能扩大化。为了妥善处理好这起轻微刑事案件,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包案院领导与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联合办案,采取“刑事和解+多元化解”模式,多次为双方搭建平台、担起引导员、心理医生角色,引导双发把内心想法说出来,找到发生矛盾纠纷的根源,帮助双方释放负面情绪,成功促成了该起案件刑事和解,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通过公开听证,结合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听证员意见,依法对老李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司法办案在政治、社会、法律三个维度上的最优效果。
“如我在诉”、将心比心,让“老闺蜜”握手言和
“袁检察官,麻烦你返回来一趟,我同意孟某某的赔偿数额。”
检察官在返回县城的路上接到案件当事人李某某的电话后,立即赶回阜川镇,继续化解一起两名67岁高龄老人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李某某与孟某某为同村村民,二人同龄且原为闺蜜,但不久前却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孟某某在撕扯中推倒李某某,致使其左手桡骨骨折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孟某某因经济困难无法向李某某支付全部医药费用,提出支付3000元进行和解,李某某一直拒绝和解且拒绝接受赔偿。
两位老人性格固执、情绪激动、语言冗长,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考虑到嫌疑人和被害人年龄、关系、案件发生的原委,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刑事和解是化解该案中矛盾纠纷的最好方式,一旦错过,等法院判决,可能使两位老人再无和解可能,因此多次耐心倾听两位老人的述说,从中抽丝剥茧,找到被害人心结所在,讲情说理,帮助李某某回忆二人的“闺蜜”时光,李某某终于愿意接受孟某某的赔偿,但是认为3000元钱赔偿过低拒绝答应。多次调解后,李某某思想虽有所松动,但对赔偿款期待值过高,二人仍无法达成和解。在此情况下,检察官仍旧没有放弃,再一次走访李某某邻里群众,联合李某某所在村妇女干部,从法理、事理、情理多方面进行劝说,最终使李某某“回心转意”,打来了同意和解的电话,让“老闺蜜”握手言和。
该院在办理此类轻伤害案件时,充分运用了“三个善于”在办理具体案件中的作用,抓住了当事人间的特殊关系、矛盾症结,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通过说透法理、讲明事理、融通情理,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做到检察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实现了高质效办理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的价值目标。
做实三个“善于”,做群众的贴心人
该院在办理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检察“双进”工作举措,结合“检察+网格”工作机制,一端是被害人住所地村级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另一端是检察官,通过线上移动“云视讯”方式,检察官与受害群众“零”距离开展线上刑事和解释法说理。通过对远在偏远乡村、交通不便的梁某某一家人进行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化解了家庭矛盾、缓和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轻微刑事案件“案结、事了、人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检察实践。
勉县人民检察院从“类案”“小案”着手,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邀请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参与司法活动,坚持深入到人民群众身边,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坚持办案与普法同步,依“法”办案、用“心”说理、以“情”感人,把“三个善于”融入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努力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好契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让公平正义真正被感受、被接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