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家住勉县城区的陈某,作为家中独子享受着家人的宠爱,尤其是奶奶对其更是疼爱,用尽心血在县城修建了一座独栋楼房,并将二楼专门作为孙子的婚房,岂料孙子竟然将二楼作为容留他人吸毒的窝点。
2023年的一天,陈某和毒友关某酒足饭饱后来到陈某自建房二楼玩耍,在酒精的刺激下二瘾君子的毒瘾开始发作,见陈某奶奶早已入睡,二人遂决定弄点冰毒“享乐”一番,后陈某约叫了同为瘾君子的瞿某,瞿某便带着一小包冰毒赶到陈某婚房,三人使用自制冰壶将毒品吸食完毕。几天后,陈某毒瘾发作,由于无钱购买冰毒,便和毒友叶某达成默契,由叶某提供冰毒,陈某提供场所,二人在陈某的婚房内使用冰壶将冰毒吸食。过了一段时间,毒瘾发作的叶某再次来到陈某的婚房,臭味相投的二人从瞿某处赊购了一小包冰毒,使用冰壶将冰毒吸食。后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陈某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嫌疑遂将其传唤到案,并将该案移送至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勉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16〕8号)第十二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检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可能导致犯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是自认为隐蔽的家里,只要是触犯了刑法就会受到正义的审判。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场所”指住宅、出租屋或者具有管理权的其他场所,包括自己的或者借用、租用的住所;自己开设的饮食、浴室、美容、按摩等营业场所;自己看管、工作的地方。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牟利,但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次数达到法定的标准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吸食、注射毒品有害个人身心健康,祸及家庭,有可能诱发其他犯罪,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不要图一时的享乐而追悔莫及,所以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