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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刑事和解化纠纷 司法救助显温情

发布时间: 2024-04-24
   大年三十的前一天,本应一家人欢欢喜喜准备迎接新年的到来,徐某却因自己的一时冲动,用刀具刺伤其亲嫂子张某,造成张某轻伤二级。鉴于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开展民事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激情险酿大祸 检察力解心结      

2023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嫌疑人徐某因琐事与其弟弟李某在自家院内发生争吵,被害人张某闻声到现场拉劝。徐某认为张某拉偏架,遂持用布裹住的尖刀将张某腰背部刺伤,造成张某轻伤二级。

该院检察官在充分审查案卷,了解案件起因、矛盾纠纷具体情况后,找到双方当事人询问详情。一开始徐某坚持认为被害人有错在先,拒不认罪。为打消徐某的疑虑,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危害,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并到徐某和张某家实地走访,针对纠纷缘由进行开导,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同时向徐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十分后悔,愿意认罪认罚。但是徐某家庭较为困难,已年近七十,无经济来源,对于被害人要求的赔偿款无法满足,因此经镇村、派出所多次调解都未达成和解。检察官在深入了解双方家庭情况,说服双方各退一步,冤家宜解不宜结。最终双方初步将赔偿款金额达成一致。

干戈化为玉帛,检察力促和解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既是邻里又是亲戚关系,因琐事而引发纠纷,若简单的就案办案会导致积怨越积越深,应该从根源上消除矛盾,重建和谐。且徐某有悔罪表现,从化解矛盾、睦邻友好的角度,检察机关启动刑事和解程序,邀请双方当事人及第三方见证人在案发地派出所当面协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徐某和张某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徐某当场支付经济赔偿款并表示歉意,张某也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救助彰显温情,检察力暖人心      

了解到被害人张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办案人员主动联合该院第五检察部对被害人张某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张某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为其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帮助解决张某因该案遭受损失而面临的生活困境,进一步促进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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