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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窖、五粮液……卖假酒的被检察机关公诉!消保委也出手了

发布时间: 2021-03-15
 安徽董某明等人多次购进假冒口子窖、五粮液等品牌系列白酒,并加价销售……检察机关对8案11人提起公诉,还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积极行使公益诉权,共同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力。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检察机关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诉讼案”。

2015年至2019年间,董某明、王某鑫、张某等人明知他人出售假酒,仍多次购进假冒口子窖、洋河海之蓝、天之蓝、古井贡酒、五粮液等品牌系列白酒,并加价销售。经鉴定,涉案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9年上半年,安徽省天长市检察院相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董某明等8案11人提起公诉。经审查,该系列案件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滁州市检察院的建议下,2019年12月20日,安徽省消保委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董某明等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46.1178万元。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滁州市检察院指令天长市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法院分别就该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某明等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46.1178万元。一审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2021年3月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积极协作配合,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力。”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案例特点时表示,对于假冒注册商标侵害消费者权益这类不属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的案件,检察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安徽省消保委积极行使公益诉权,并通过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安徽省消保委依法参与诉讼,保证了庭审效果,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正义网 文字整理: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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