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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红泉等17人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19-12-04
 
2019年12月3日下午14时,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红泉、何金鼎等1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恶势力犯罪一案在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红泉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何金鼎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至八年零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判决认定以何红泉、何金鼎为首的17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自1994年以来长期盘踞在勉县金泉镇勤俭村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团伙犯罪。
 
该案被告人数众多、作案时间跨度较长、案情错综复杂、影响十分恶劣。受理案件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邵波为组长的专业办案组,加班加点审查,及时介入侦查,深入镇村走访,制发检察建议,审查中多次亲临案发现场参与调查取证,多次联合公安、法院分析研究案情,多次向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最终以何红泉等17人属恶势力团伙犯罪向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彰显了该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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