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监狱巡回检察经验可以借鉴,但是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也有其特殊性。”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张金凤告诉记者,“一是看守所条例和看守所检察办法比较陈旧,多年未作修正,已经和现行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不相适应,平时依据的主要是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地方公安部门具体通知等,影响了巡回检察的监督实效。二是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过程中,涉及看守所巡回检察的组成人员、方式方法、问题处理与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各地在实践中认真思考探索制度规范。”
这也是陕西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常学文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执法中,看守所依据的很多是规章、文件,法律层级比较低,我们在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的时候因为两方对巡回检察这种监督方式的认识不同,就会存在分歧。”常学文告诉记者,“当然,随着我们工作的不断开展,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也在逐渐加深。这是一个相互理解的过程。”
常学文为记者举了个例子。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监管场所的管理更加严格,轻易不允许进入。这种情况下,看守所巡回检察如何开展?如何实现既遵守监管场所的规定,又能让监督不缺席?陕西省检察院转换思路,与陕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协商,由监管总队下发通知,要求看守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同时,巡回检察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先“备勤”后进驻,尽可能消除风险隐患。
对于检察机关开展的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配合驻所检察和巡回检察开展工作,及时反馈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研究解决看守所执法管理和检察监督问题,不断提升看守所安全规范文明管理水平。
日前,山西省试点检察院完成了对2021年看守所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回头看’开始前,我们就强调不能以被巡回单位表态式的回复视为整改完成,要逐条逐项盘点、台账式对照销号。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材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印证整改成果、核查真实情况,切实推动整改落实工作走深走实。”山西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于海告诉记者,“除了少量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到位、需要上级呼吁解决的问题外,其他基本整改到位,切实巩固了试点期间的巡回成果。”
综合山西情况看,巡回检察后,看守所的警力配备得到切实增强,建章立制得到不断规范,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看守所执法漏洞得到有效堵塞,硬件设施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派驻检察的问题也得到整改。
“比如,我们实地检察发现,晋中市看守所完善了《犯罪嫌疑人收押登记表》中犯罪嫌疑人照片、收押时间、收押凭证及送押人等选项,并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检查。”于海说,“晋中市检察院也针对晋中市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数占比达三分之一,驻所检察室没有配备女检察官,对女子监区的日常监督不能正常进行的问题,确定一名女检察官兼职驻所检察。”
尽管当前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还存在着诸如“摸排职务犯罪线索少、成案率低,看守所巡回检察与侦查办案融合程度不够”“巡回检察深度不够,发现浅层次问题多、深层次问题少”等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建立了一批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和对策研究,形成了一批工作经验和参考案例,这也为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谋定后动
看守所巡回检察全面铺开
2021年12月8日,《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正式施行,这为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工作指南。
一个月后,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组织对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视频督导调度,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总结了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的前期开展情况,并对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作了部署动员。
天津、山西、辽宁、浙江、福建、江苏、河南、云南、陕西、青海等地闻令而动,要求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及时反馈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适时向政法委报告,向公安机关通报。结合监督办案实际,向公安机关制发巡回检察方面的检察建议或者纠正意见。
辽宁省阜新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成员在阜新市看守所张贴巡回检察公告。
记者采访了辽宁省阜新市检察院。2022年2月11日至3月6日,该院对所在地区3所看守所开展了常规结合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巡回检察组一共10名成员,均是从全地区抽调的精英,既有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干警,也有法医、会计等。”阜新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尚东园告诉记者,“我们不光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检察,还对派驻看守所的检察室进行检察。”
阜新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在该市看守所集中查看监管档案材料。
据了解,近一个月的时间,巡回检察组审查了三个看守所2019年以来的安全检查记录、在押人员名单、外提人员记录、留所服刑人员档案、使用戒具、禁闭审批材料、消费账等卷宗材料,回看、查看了监室、禁闭室、会见室等重点部位部分时段的监控视频,同时与在押人员、干警谈话,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
作为被抽调的“外脑”,阜新市检察院计财处副主任李淑静有着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这一次,她的专业特长发挥到了巡回检察工作中。
“我的任务就是配合巡回检察组,通过对看守所的总账、明细账等进行核对,查看凭证,询问财务人员,确认是否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后,我们第一时间复印当时的票据等,作为证据,提供给巡回检察组。”李淑静告诉记者,“这样做,也是为了让看守所的财务运行更规范。”
看守所警力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大检查发现的违禁品没有溯源调查,出所人员存款未完全结算,驻所检察室检察时间不达标、检察日志不全……“可立行立改的问题,我们及时对被巡检单位进行了口头反馈。”尚东园告诉记者,“其他问题线索,我们也及时梳理,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
由于防控疫情的需要,3月底监管场所开始封闭管理。不能现场反馈,阜新市检察院就通过召开远程视频联席会议的方式,向阜新市公安机关通报了看守所巡回检察的工作情况。反馈意见送达后,阜新市公安机关迅速作出回应并立行整改。
对于检察机关的工作,阜新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王钰博看在眼里,“队伍的精神面貌非常好,对于卷宗,他们逐一翻看,非常细致。”
他告诉记者,此次巡回检察工作就像一场“及时雨”,既是对监管场所安全、公安规范化执法的体检,也是一个公安机关监管队伍补短板、补漏洞、提升业务能力的机会,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虽然巡回检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是整体上我们的工作还是得到了认可,这对整个公安监管队伍的士气是一个极大的鼓舞。”王钰博说。
理念在交融,认识在磨合,工作在推进,看守所巡回检察这场风暴,还将继续席卷全国。
(检察日报 作者:单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