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市院的指导下,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将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和细致工作,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努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基本案情: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辖区村民王某与张某系邻居,张某承包地与王某自留地相连接。2012年,略阳县境内“十天”高速工程完工后,王某堆土复垦自留地,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2017年,争议的土地被错误确权至张某名下。2020年4月,张某夫妇以排除妨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经略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停止妨害张某夫妇对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同年6月,王某以争议自留地错误确权登记在张某名下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该案复议期间,略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当地村委会对两家土地的界址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事后因张某反悔,两家权属争议一直未能解决。同年10月,王某又以略阳县农业农村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略阳县人民法院撤销略阳县农业农村局给张某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政行为,对争议土地重新确权发证。在法院审理该案时,王某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王某撤诉。此后,王某又以略阳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给张某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政行为,对王某的自留地重新确权。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本案线索后,按照化解行政争议的步骤和要求,多次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兴州街道办、当地村委会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该案行政争议的焦点和后续工作。经研究分析认为前期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过调解,该案具有和解基础,但要定分止争,彻底化解矛盾,关键是对前期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涉及张某、王某二人的土地分割界限现场予以确定,促使履行调解协议,才能平息纠纷,最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承包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予以处理,力争以和解的方式办理该案。
明晰工作思路后,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征求了张某、王某的意见,向张某、王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2020年11月20日上午,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兴州街道办、当地村委会共同赴案发现场,通知张某、王某二人到场划界,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现场释法说理,在张某、王某二人共同对界址进行指认的基础上立界桩作为标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得以落地生根。划界后张某、王某对参与调解工作的各单位各部门表示感谢,王某表示将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两家重归于好。至此,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该起土地权属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