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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检察】西部法治报:略阳支持起诉解决老人赡养难题

发布时间: 2025-06-06


近日,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赡养纠纷案获法院支持,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题。

  2021年12月,罗某丈夫去世后,患有智力残疾二级、生活无法自理的她由两个女儿李某乙、李某丙轮流照顾,其儿子李某甲以在外打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23年起,罗某病情加重且时常干扰邻居生活,两个女儿因经济压力与精力不足难以继续独自承担赡养责任。多次协调未果后,近日,罗某的女儿向略阳县检察院、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母亲需要24小时看护,我们实在力不从心。”李某丙向检察官陈述困境。经调查,李某甲在西安务工,月收入稳定;李某乙远嫁外省;李某丙一家在县城租房,系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办案检察官远赴西安与李某甲沟通,但其仅同意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拒绝履行生活照料义务。

  因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案件审理期间,围绕“如何落实生活照料义务”的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建议:3名子女按顺序每年轮流履行对罗某的生活照料义务,未直接履行生活照料义务的子女每月支付罗某赡养费;应当履行生活照料义务的子女拒不履行该义务的,应向代其履行生活照料义务的其他子女额外支付照料费用。法院采纳该建议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既坚持子女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又考虑异地务工的现实困难,用经济补偿平衡权利义务。主审法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赡养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拒不履行可能涉嫌遗弃罪。

  “赡养纠纷表面是家庭矛盾,实质关系社会伦理底线。”承办检察官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违反了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将通过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轮流照料+劳务替代性补偿’方式破解执行难题,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敬老、养老、助老良好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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