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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贴上了“身份标签”

发布时间: 2024-03-15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17个镇(街)商超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发现多数商家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存在未规范进行标注的情况。大量散装食品外包装上仅简单标注有食品名称和零售价格信息,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给众多消费者带来极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让散装食品贴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签,既可以有效避免消费者购买到过期的食品而出现健康问题,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并以点带面,采取有效措施,在辖区内开展散装食品安全排查,保障食品安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以超市、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逐户进行排查整治,对不规范销售散装食品的商铺给予批评警告、责令整改,及时消除了散装食品安全隐患。

近年来,该院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为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力度,跟进监督整改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助推散装食品贴上放心标签,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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