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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告知落实处 检察服务总关情

发布时间: 2019-06-05

    为加强检察服务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近日,留坝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留坝县人民检察院一次性告知制度》,切实保障检察机关“一站式服务”,让群众不走冤枉路。

  该制度要求检察人员尤其是窗口部门接访人员在人民群众来院办事、反映情况,要求办理的事宜,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资料。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要明确告知他人应找哪个部门或哪位同志办理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想办法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同时,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保障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有效落实。

  该制度的出台是我院践行“枫桥经验”,切实化解矛盾,履行检察职能、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解决问题,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真正做到检察亲民、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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