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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检察院设立朱鹮保护检察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4-08-16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朱鹮之原 ‘洋光’守护”检察文化品牌建设,近日,洋县人民检察院协同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洋县朱鹮生态园设立“朱鹮保护检察工作站”。

近年来,洋县检察院立足地理区位优势,聚焦“朱鹮”这一洋县独有的靓丽名片,以公益诉讼监督为主要抓手,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00余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3件,有效保护了“朱鹮之乡”绿水青山。同时,四大检察有机融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检察履职成效,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洋县检察院先后与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会签了《关于在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秦岭“四宝”司法保护基地共建框架协议》《关于加强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熊猫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暂行办法》、“河长湖长、林(山)长、田长+检察长”等多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设立公益诉讼法制教育基地、检察创新实践基地、秦岭“四宝”司法保护基地,以“我管”促“都管”,形成良性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构建了“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多元保护朱鹮新格局。

多年来,洋县检察院始终如一,以检察履职主动融入“孤羽七只与谁邻”到“万鸟翱翔竞自由”的朱鹮保护生态奇迹过程之中。通过将党建“红”、生态“绿”与检察“蓝”深度融合,打造“洋光”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凝练出具有洋县特色的“朱鹮之原 ‘洋光’守护”检察文化品牌,并于202312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文化品牌,工作经验多次被《检察日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等报刊媒体推广。

    此次设立“朱鹮保护检察工作站”,是洋县检察院和朱鹮保护区管理局进一步完善、落实《关于在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提升双方高质量协同履职构建了一个重要平台。通过深化“朱鹮之原 ‘洋光’守护”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引导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朱鹮保护之中,扩大朱鹮保护“朋友圈”,聚力守护和美朱鹮、守护大美秦岭、守护汉江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让“朱鹮之乡”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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