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办理了健康证,生产加工许可证也通过审核了。”勉县一榨油坊的经营者开心地说。
勉县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让群众吃上了放心油,也让县内数十家个体榨油坊走上了规范化经营道路,实打实地增加了经济收入。
勉县是西北地区重要的油脂生产地,县内多家企业经营油菜制种、榨油加工产业。2023年,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部分榨油坊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油菜籽来料加工,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利益。针对查明的问题,勉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经整改,相关榨油坊下架了前期生产加工的菜籽油,县域内33户经营者办理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目前,全县榨油坊全部实现办证经营。勉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提升勉县群众幸福生活指数。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快看,朱鹮回家了!”位于勉县的陕西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植被葱翠、江水秀美,10多位摄影爱好者望着回归的朱鹮赞叹不已。
勉县北依秦岭、南垣巴山,汉江横贯全境,湿地资源丰富。县域内有陕西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等5个湿地保护区,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及其他珍稀水禽提供了良好的繁殖地和栖息地。近年来,在保护区范围内出现开(围)垦湿地、擅自开采砂石矿土、违法排放污水、随意倾倒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
对此,勉县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多次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23年,该院对湿地保护情况进行再走访、再摸排,发现陕西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某河道内存在种植农作物的问题。检察官委托林业部门进行了勘验,核实违法行为人开(围)垦湿地种植油菜、胡豆等农作物83亩,严重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危及朱鹮、白鹭等野生动物生存,且危及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安全和人身安全。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召开听证会,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恢复湿地原状,消除湿地环境污染。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整改,将涉案农作物全部清除,并在河道周边加装护栏、设立警示牌,恢复了河道生态环境。
勉县检察院不断加大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力度,推动法律监督职能向生态环境治理延伸,取得了成效。在办理汉江河九冶桥至二号桥段湿地种植农作物案件中,该院主动联系执法部门清除非法种植农作物,合力保护汉江两岸湿地83亩。该案被汉中市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
此外,勉县检察院通过建立“田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在葱滩国家湿地公园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为全省唯一森林沼泽湿地筑起检察保护防线,凝聚了检察司法、行政执法保护的合力。
标本兼治推进社会治理。“新修了行人安全通道,路旁也设置了标识牌和警示灯,我们的心里踏实多了!”勉县108国道青羊驿隧道附近的村民说。
勉县检察院在办理发生在108国道青羊驿隧道内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发现隧道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在实地调研后,该院向勉县公路段制发了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勉县公路段就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使“问题隧道”变成了“平安隧道”,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切实保障了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2024年1月,该检察建议获评“全国重罪检察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名”。这也是勉县检察院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中作用的重要体现,让检察建议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023年,勉县检察院针对个案办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短板、漏洞,将司法办案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通过检察建议办理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2件,内容涵盖民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多个领域,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该院通过类案监督等方式,办理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67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有力维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勉县检察院还通过构建机制,不断夯实检察建议办理的基础,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以持续落实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为切入点,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大格局。该院办理的15件检察建议被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有关单位在落实检察建议中形成长效机制10个;推动县委、县政府分别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评体系中,并作为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设督导事项,强化结果运用。该院提请县委、人大分别制定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配合县委出台了《关于勉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的办法(试行)》,联合县纪委监委、县督查办印发《加强协作配合推动重点领域检察建议刚性落实的若干措施》,推动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堵塞漏洞,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提升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