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甲、沈某乙系沈某的养子女,沈某甲出嫁后,沈某与其养子沈某乙共同生活。2020年,沈某不慎摔伤致无法行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沈某乙因外出务工,将沈某送至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已拖欠养老服务中心助养费8万余元。这8万余元由谁来支付?沈某今后的生活又由谁来照顾?沈某甲、沈某乙对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矛盾纠纷。
今年10月,沈某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交县检察院,并协助沈某向县检察院申请了民事支持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查看了相关证据材料,对沈某的生活和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考虑到赡养纠纷属于家庭矛盾纠纷,为促进家庭成员团结和睦,从根本上解决老人晚年老有所养的问题,略阳县检察院依托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联合县法院、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开展“进门”调解工作。经检法司工作人员现场劝导调解、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就沈某拖欠8万余元助养费和后期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调解协议,并由县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沈某年事已高、生活困难等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案件线索快速移送至本院控申部门,并协助沈某完善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