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完善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司法保护基地共建机制及联合宣传发布机制等八项协作机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工作职能,细化了措施,凝聚了共识,进一步加强了全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和行政执法合力,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
近年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区域生态发展大局,一方面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专项监督工作上发力,开展了“两山两江”、“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汉江水源地保护”、“长江流域禁渔”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一系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涉河道排污、阻水碍洪、大气污染、古树名木、固废污染防治等公益诉讼案件13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3份,共清理污染和被占用河道2.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4亩、恢复耕地和林地70余亩、清理生活垃圾等固废600余吨,对到期后未全面整改的2件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另一方面,在工作中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努力形成区域内生态保护合力。先后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出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起生态保护多方协作机制,推动生态保护工作聚合力、提质效。
下一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意见》的出台为契机,紧紧围绕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工作任务,全面践行协作机制确保落地见效,围绕“绿色循环、汉风古韵”发展定位和“山水南郑、诗画家园”总体目标,为南郑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