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建融入“寻保传”专项活动,助推县域红色革命文物保护
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案件办理力度。2021年时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共中央安排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同年4月、5月,省、市检察院先后安排部署了“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该院把党建与该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动员全院、全员积极参与寻访活动,累计寻访革命旧址23处,寻访110人次,撰写寻访体悟12篇。在寻访过程中全面了解革命文物承载的革命历史和保护现状,梳理存在问题,共立案20件,向相关镇政府、文物保护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使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刚性化。创新办案形式,提升办案质效。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军地合作、协同办案,对县域内兼具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双重属性的土门关烈士陵园进行寻访,针对陵园内杂草丛生、碑体破损,有损革命烈士尊严和荣誉的问题,共同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整改,取得良好效果;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争取革命纪念设施维修资金43.5万元;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提交革命文物保护专题报告,推动县域内23处革命文物全部被纳入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确保红色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利用,为洋县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革命精神贡献了检察力量。关口前移,讲好“保红”故事。结合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积极向中小学生讲述县域内革命英烈事迹,将红色教育宣传关口前移,让广大学生从小树立爱党爱国、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的良好意识;同时,还积极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增强全社会保护革命文物的法治意识。
党建与县域特点相结合,做好秦巴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
紧抓区位优势,守护绿水青山。立足洋县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结合县域实际和乡村振兴工作,以朱鹮保护、有机农业生态品牌为载体,以检察公益监督为抓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采用无人机拍摄、污染快速检测取证实现科技强检,采取公开送达、听证评估、约谈等办案方式,先后办理了汉江违法采砂破坏朱鹮栖息地案、溢水河排污案、防洪灌溉渠弃扔死猪污染水体案、非法占用林地案、在秦岭保护范围内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等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危害野生动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使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得到有效修复。注重协作配合,形成长效“护绿”机制。先后与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洋县河长制办公室、洋县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在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与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九部门会签《关于加强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熊猫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暂行办法》,设立“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熊猫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推动长青保护区大熊猫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及与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有效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积极、高效履职, 让检察监督职责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硬”起来,增强了相关行政机关在生态保护方面执法的刚性,助推绿水青山保护,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真正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落到实处。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开展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中,洋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2件涉生态环境保护、1件涉革命文物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案件被列为典型案例进行展示。同年4月,洋县政协调研组对该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革命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委员们听取汇报、深入实地查看办案效果,对检察机关“保红护绿”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2022年“6.5”世界环境日活动中,洋县人民检察院保护朱鹮栖息地水质检测活动照片被最高检采用发布;当日,该院还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汉江河畔开展增殖放流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洋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党建与“四大检察”深度融合,以“保红护绿”公益诉讼质效突显党建成果,以党建助推打造“洋光”公益诉讼检察亮点品牌,全面推进县域内红色革命文物、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让洋县“洋光”公益诉讼检察品牌熠熠生辉,为洋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