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勉县检察院联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促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建立了相关工作协作机制。依照《意见》的规定,县文旅局已向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线索6件,检察机关已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件,机制建立初见成效。
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检察机关定期向文物部门通报文物涉嫌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文物部门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涉及文物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双方在文物保护领域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处置突发性、普遍性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
二是建立办案协作机制。文物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文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属于文物部门监督管理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对方并反馈办理情况;文物部门要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等办案工作提供支持、帮助;检察机关可为文物部门查处严重违法、媒体关注度高、涉众面广的案件提供调查、取证引导及法律咨询帮助。
三是建立诉前沟通、起诉和应诉机制。检察机关和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加强诉前沟通,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被监督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实现诉前程序价值最大化;经过诉前程序,被监督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被诉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做好应诉答辩、生效判决执行工作。
四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检察机关、文物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互邀对方人员参加本系统举办的业务培训、为对方授课等形式,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联合开展文物保护与公益诉讼等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