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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一场特殊的“庭审”

发布时间: 2020-05-19

         518日,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盗窃一案在县看守所设立临时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系疫情防控期间佛坪首例在看守所内开庭的案件。

        经审查,201911月,林某某与井某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从西安流窜至佛坪,到达佛坪境内后,沿路砸毁10辆小汽车玻璃实施盗窃,窃取现金、手机、银行卡等财物,数额较大。到案后,林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向受害车主赔偿损失5000元,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疫情防控不懈怠,公平正义不打烊。佛坪县检察院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办公办案。 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健康权益和诉讼权益,又防止了刑事案件审限超期羁押。在做好庭审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通过将法庭搬进看守所的庭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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