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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五位一体”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格

发布时间: 2016-07-12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诉前调查、严格审查、谈心办案、积极宣传、判后帮教和回访“五位一体”工作新格局,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网,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开展诉前社会调查。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承办人深入到案发地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居住地,走访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左邻右舍、村干部、老师、派出所,对其家庭情况、监护教育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身心状况、生活环境、社会交往情况、涉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开展调查,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深入剖析诱发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对他们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征求被害人家属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以公正办理案件,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教育,让其正确对待和认识自己,尽可能地帮助他们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

严格审查。坚持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审查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确保案件质量,办案中严格把好年龄关,以防止放纵犯罪或错误地追究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对公安机关报诉的每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都要求必须有户口底卡,同时坚持从严、细致地审查,不轻信底卡上记载的年龄。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被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起诉率。

谈心办案。在提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让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沟通,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顾虑,稳定其思想情绪。在审讯中、在法庭上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悔过自新,迷途知返,重新走向社会。在办案中动之以情,用真心、耐心和细心去帮助、感化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使涉罪未成年人从内心深处认识罪行,真诚悔悟,重新做人,也有效地增强了其改过自新的信心。

进行常态化宣传。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结合所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情况,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图片、资料、建立求助热线、心理咨询热线,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使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成为一种常态,加强对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促使青年学生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在校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法制意识。

定期开展判后帮教和回访。建立回访帮教档案,记录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相关情况,定期与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进行沟通,建立帮教组织,帮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回访考察,掌握其改过自新的情况,根据回访情况调整帮教措施,巩固帮教成果。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张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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