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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三举措助力公诉案件管辖审查

发布时间: 2016-03-02

近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公诉案件管辖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确保审查起诉环节不因案件管辖问题而导致出现程序违法现象。

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确保案件管辖审查合法有据。

与案管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案管部门在接收侦查机关或部门移送案件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公诉科通告案件基本情况。由公诉内勤立刻审查案件管辖,一旦发现案件管辖存在问题及时与侦查、案管部门联系解决。

严格执行移送、指定管辖相关制度。对已经登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本院无管辖权案件,承办人经审查发现确实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在受理后5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对管辖不明、管辖有争议案件,在与对方检察院协调、沟通未果情况下,及时报请共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

(作者: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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