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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检察院公开答复一起群众举报案件助推检务公开

发布时间: 2014-11-12

        近日,南郑县检察院邀请了县纪委、梁山镇人大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案发地梁山镇公开对一起实名举报、集体上访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接受了举报人、信访人的质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2月,南郑县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梁山镇南寨村一组村民集体实名举报,反映梁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张某从该村村民小组长张明祥(已故)处以“高息回报全组村民”为由,借出该村土地补偿安置费200万元用作个人营利,请求南郑县检察院对张某立案查处,并追回200万元借款。该院经调查后核实:南寨村一组的200万元土地补偿安置费,是由南郑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寨村委、南寨村一组三方共同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后从该村民小组的集体账户直接转账到公司账户的,实际到位资金110万元,系单位之间正常借贷,无证据证明此借款系张某个人行为,不存在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借款,进行个人盈利活动,也没有证据证实南寨村委、南寨村第一村民组有关人员从南郑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取好处费的事实。

        面对南寨村一组村民多次集体到院了解处理情况的急切心情,该院决定深入梁山镇举行案件办理情况公开答复会,让案件办理人和举报人零距离交流,当众解答群众质疑,化解他们心中的疑惑,以扎扎实实的证据赢得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和支持。公开答复会上,该院控申科科长贾利英向村民讲解了该案件的办案程序,出示了证人证言、银行凭证以及其他书证,并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阐述。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村民们心悦诚服。由于以前对各方面情况不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并不确实,在检察机关公开通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后,弄清了事实真相,消除了他们心中的疑虑,村民们纷纷表示南郑县检察院为他们主持了公正,今后不再就此事继续向上级院反映了。

        对举报失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开答复,并邀请人大、纪检、司法等各界人员现场监督、评判,这是该院推进检务公开、深化群众工作的一次新尝试,通过公开答复,建立了一道便民之路、利民之窗,既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增进了社会和谐。(市院控申处、南郑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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