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3月,汉中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以“三有争创”为抓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汉中加快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0人;不捕102人,不捕率40.48%。共决定起诉407人;决定不起诉226人,不起诉率为35.70%。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一审公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04%。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88.96%;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33%。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43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5件,占监督数的81.4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0件次,监督采纳率94.00%。
3.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件次,审判机关采纳率92.86%。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4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7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件,提出监督意见(再审检察建议)3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66.67%。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4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3.28%。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9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5.96%。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3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66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17.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6.67%。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8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类立案423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44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件。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10人,不捕11人,不捕率为52.38%,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1.9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9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诉讼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9人,不起诉率63.33%,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8.26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4人,附条件不起诉率46.67%。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72次,开展法治巡讲21次。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1人,提起公诉9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02件,占66.96%。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1件。
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22件,重复信访51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51件,实际救助22人。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69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95件,占12.3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494件,占87.6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48件;民事检察类98件;行政检察类25件;公益诉讼检察类157件;案件管理类41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