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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10-25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汉中市各县区检察院工作,接受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

2)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3)依法开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6)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办理国家赔偿事项。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9)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

1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下设八部一室一委和两个派驻监狱检察室,具体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室、政治部、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监察部、检务保障部、驻汉中监狱检察室、驻汉江监狱检察室和机关党委。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绩。

1)积极投入平安汉中建设,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2)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3)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5)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项检查,扎实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意见,建立代表交办案件办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8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员117人,其中行政92人、事业23人,2018年底新分配军转人员2人。 另有转隶23人工资仍在我院发放。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总收入3529.91万元,比2017年总收入2571.30万元增加958.61万元,增长了37%,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属省级财政工资自发单位,增加了人员经费类的养老基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等单位缴纳部分下拨收入,以及我院的检察文苑项目、检察文化长廊项目、检务大厅项目建设市级财政下拨收入。

2)本年度总支出3378.60万元,比2017年总支出2595.05万元增加783.55万元,增长了30%,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属省级财政工资自发单位,增加了人员经费类的养老基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等单位缴纳部分支出,以及我院的检察文苑项目、检察文化长廊项目、检务大厅项目建设资金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总收入3529.9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 2424.5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收入775.52万元;培训收入20.8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收入186.67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 122.30万元。

收入构成图

 单位:万元

3.    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总支出3378.6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 2267.3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支出791.18万元;培训支出18.1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82.7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 119.20万元。

支出构成图

 

单位: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292.5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398.30万元增加894.26万元,增长了37%,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属省级财政工资自发单位,增加了人员经费类的养老基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等单位缴纳部分下拨收入,以及我院的检察文苑项目、检察文化长廊项目、检务大厅项目建设市级财政下拨收入。

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119.9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2514.88万元增加605.05万元,增长了2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属省级财政工资自发单位,增加了人员经费类的养老基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等单位缴纳部分支出,以及我院的检察文苑项目、检察文化长廊项目、检务大厅项目建设资金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9.93万元,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14.88万元增加605.05万元,增长了2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类的养老基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检察文苑项目、检察文化长廊项目、检务大厅项目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9.9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4012267.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2)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532.52万元,主要用于: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的支出和检察文苑项目、检察文化长廊项目、检务大厅项目建设等项目支出。

3)培训支出(205080318.1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自办培训班和干警外出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182.70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公积金(2210201119.20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0.40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2255.62万元,较上年1878.73万元增加减少376.89万元,增长下降2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属省级财政工资自发单位,增加了人员经费类的养老基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等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574.78万元,较上年636.15减少61.37万元,下降了9 %,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办公运行经费减少。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42.81万元,较上年减少22.07万元,下降了34 %,主要原因是车辆较上年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较年初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按预算资金安排支出,无超预算资金支出情况发生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 0人次,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辆,支出0万元, 2018年末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较上年减少 15.08万元,下降了37%,主要原因是车辆较上年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较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按预算资金安排支出,无超预算资金支出情况发生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0批次、128人次,共计2.8万元,较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14 %,主要原因是因公接待费严格按预算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4万元,下降了1 %,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接待费管理,按预算支出

2.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会议费支出9.32万元(2018年会议费预算14.85万元),较2017年会议费支出17.7万元减少了8.38万元,降低了47%,会议费降低的原因是2017年在我院召开了全省智慧检务现场会,会议费较以前年度有增加,2018年因机构调整等原因原定的部分会议未召开。

3.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培训费支出36.51万元(2018年培训费预算52.7万元),较2017年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培训费30.37万元增加了6.14万元,增长了20%,培训费增加的原因是我院在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下,加大力度对本级院和县区院检察办案人员的培训。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资金 548.2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检察机关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办案费和装备采购费的各项开支,确保不超预算,不浪费,最大程度节约专项资金项目成本。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工作的实施,保障了我院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追赶超越目标,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工作考核中排全省前列,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78万元,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636.15万元减少61.37万元,下降了9 %,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办公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154.51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7.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8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11%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我院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6201.91万元,保有车辆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电梯价值为70.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公诉: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6.民事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附件:检察院决算公开样表(07表新增预算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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