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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决算情况公布

发布时间: 2015-10-30

2014年度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决算情况公布

一、部门情况

    1、主要职责: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汉中市各县区检察院工作,接受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机构人员情况:我院现有检察人员15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干警124人,地方事业编制人员12人,工勤编制人员14人。

    3、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积极投入平安汉中建设,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3)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4)强化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监督管理,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5)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意见,建立代表交办案件办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公共财政决算具体情况:

    1、2014年我院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实际数2532.74万元;收到上级人民检察院拨款收入实际数46万元;总计2014年我院收入实际数为2578.74万元。

    2、2014年我院基本支出2086.52万元,其中人员(在职干警150人)工资福利支出1046.82万元;离退人员(离退69人)工资及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3.78万元;办案业务支出35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5.92万元。我院警示教育基地项目支出600万元。总计2014年我院支出实际数为2686.52万元。

    3、2014年我院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89.23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2.43万元。实际支出较预算下降了3%,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1.71%。其中因公出国经费为零;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为67.6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4%;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为24.56万元(其中包含办案期间工作人员加班用餐,接待批次68批次760人),在年初预算内执行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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