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有空就会跑到这山上来看看,你看这地给我恢复了,树苗长得也很好。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检察官同志。”踏着还有些湿润的山路,村民胡某带领回访该案的检察官前往承包的林地查看整改情况时高兴地说。
留坝县地处秦岭南麓腹地,森林覆盖率高达90.8%,素有“绿色宝库”“天然氧吧”之美誉。留坝县人民检察院在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23年8月立案调查,经查在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某某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华公司)承建G316国道改线项目,在留坝段某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破碎机、挖掘机等大型设备高强度开山挖石作业,因未按标准设置工程围挡,致使施工产生的两万余立方米弃渣弃石滚落至新建路基下方的林地上,5600平方米林地被压覆折损,地表植被皆遭破坏,影响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正常发挥,水土流失加剧。胡某等8位农民为该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林木受损、林地遭破坏,使其林业生产经营能力减弱,让其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对此,留坝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林业监管职责,对施工过程中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违法情形进行处理,修复森林生态,维护森林安全。
同年10月,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已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34560元的行政处罚,且某某华公司已恢复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随后,留坝县检察院开展跟进调查,结合相关部门出具的植被恢复方案现场勘验,发现被毁坏林地上滚落的渣土、巨石等物体并未清理,仅简单覆土,补植的侧柏幼苗成活率不足10%,整改情况不容乐观。
为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林业监管职责,留坝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施工企业经理、涉案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参加,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检察官对涉案林地生态环境持续受损的事实、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以及补植树苗不符合标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继续履职,尽快修复案涉林地生态环境。整改期满后,留坝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对整改后补植树苗长势状况、管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查看。发现涉案林地上重新补植了云杉树苗,树枝树叶呈绿色,根部配置有营养钵,均高1.5米至1.6米,共栽植2010株,面积约5600平方米,栽植树苗采用大穴整地,植被稀疏坡面有陪地埂、控水坪沟,补植符合标准,生态环境及林业生产条件持续恢复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