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留坝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涉及捕鸟养鸟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狩猎案件。三名涉案人员基于“爱好”,分别饲养了2-3只画眉鸟,在从贵州去宁夏打工经过留坝时又使用禁用工具鸟网在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鸟4只,准备用来饲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涉案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整体价值5000元/只,涉案非法猎捕的野生鸟中2只(有2只查扣时从鸟笼间隙飞走)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棕翅缘鸦雀。
为增强刑事案件办理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留坝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同时听取公安机关、值班律师的意见。
留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三名涉案人员携带画眉鸟的行为,因涉案画眉鸟的价值未达到入罪标准,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因主观目的是为饲养,且猎捕的数量较少、价值较小,未造成死亡,同时基于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三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建议由相关行政单位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