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四个最严”和健康中国战略,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汉中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专项活动克难点、公益诉讼促履职、检察建议补漏洞、健全机制保共治”四位一体的全方位监督,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舌尖上的安全,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了“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无缝衔接的最严食品安全“保护网”,促进了食品安全领域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是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攻克重点难点。先后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食品药品领域落实“四个最严”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校园周边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通过专项活动,全市共摸排食品安全领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5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9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12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二是以公益诉讼为核心,促进依法履职。一是做实诉前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履职纠错主动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监督效力。通过办理诉前程序案件,共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纠正了涉生猪检疫、网络餐饮、便利店、小摊贩、小餐饮等领域的无证经营、无备案登记、无健康证、未依法公示信息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10余类违法行为。二是及时提起诉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机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込索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陪偿,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的震慑,并对社会公众起到强烈警示教育作用,使民众“不愿犯、不敢犯”,真正达到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三是以检察建议为补充,补牢监管漏洞。对于市场上出现的监管漏洞,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的同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如针对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容易忽略的“从业禁止”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19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分析查找深层次原因,发现系法院未及时移送判决信息、行政机关未能及时了解情况而导致的,检察机关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发出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弥补了监管漏洞。
四是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促进协力共治。积极探索体制改草,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并通过主动走访、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律等形式,凝聚与行政机关的工作共识,注重在个案办理的各个阶段加强与行攻机关进行沟通,深入探索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促进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目前,汉中市院及汉台、西乡、略阳、佛坪等县区院分别与市场监管部门会签了文件,就加强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起诉等方面协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以及建立信息共享、日常联络、专项行动、培训协作、鉴定收费等保障机制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