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汉中社会发展大局,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环保督察整改决策部署,不断增强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环保督察整改,守护绿水青山。
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各县区检察院也分别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聚焦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批准逮捕3人,起诉48人。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监督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扎实开展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活动,通过走访座谈、联合调研、协作调查等方式,积极推进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全市共排查出涉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件。
注重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和执法效果。南郑区检察院与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南郑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危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领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坪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制定了《佛坪县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管、打击、保护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环保优先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大力推进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积极开展嘉陵江水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汉中“三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汉中人民检察院 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