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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云芳:巾帼榜样 芳华绽放

发布时间: 2023-03-09
    郭云芳,女,生于1980年6月,陕西商洛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通过省考公务员到佛坪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先后从事批捕、起诉、案件管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任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2020年荣获汉中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2021年被表彰为“全县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2年被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所负责的第二检察部被表彰为“2021年度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2023年1月被表彰为“2022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立场坚定,不忘初心。 她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始终牢记党的教导,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情怀和精神追求,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服从大局、服务群众。2017年,她接手一起聚众斗殴案,涉案人员二十余人,受伤十余人。经审查,该案是因务工期间农民工意外死亡、老板赔付不到位、讨要赔偿时引发的互殴事件。她秉公执法,客观公正,不畏权势,依法指控犯罪,还死者、死者家属、伤者一份公平公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勇挑重担,敢于担当。2013年11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上线,她主动请缨,要求承担新业务,通过一个月集训,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时上线、十大业务运行顺畅,未出任何纰漏。2018年,面临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的现状,她主动申请承担驻村工作,积极入户走访,宣讲扶贫政策,为贫困户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发展产业、实现增收,圆满完成省市县各级脱贫攻坚验收和“国考”重任。2019年,承办的佛坪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均被法院做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2020年8月,她被安排到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她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推动第二检察部业务工作由弱变强。2020年至今,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逐年上升,检察建议采纳率、整改率100%。办理的督促整治小水电站违规改建扩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该案和她办理的督促保护窑沟无名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同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在全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培育”检察论坛上介绍了经验。通过办案,督促法院、相关行政机关规范办案流程、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勤劳朴实,清正廉洁。她从不推活,无论领导安排什么,从未见她说个“不”字。她也从不挑活,经她手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占佛坪县院近十九年该类型案件百分之五十。她更不惧任务重,近三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个条线任务量持续上升,由原来的二十余件,上升到现在一百余件,她总是加班加点,不辞辛苦的按时完成任务。她常说“今天工作没干完,睡觉心里不踏实。加班不是领导要求的,是责任心驱使的”。下班后经常看到她办公室灯亮着,一个身影时不时映入眼帘,有时会听到一大一小的对话“妈妈,还有多久你就看完了,我们啥时候回去?”“快了快了,再等一下,我把这段写完、把这个案子办了就走......”。除过检察制服,常年就是几身常见的衣服,她对自己要求严格,对身边人更是如此,不许铺张浪费,不许吃拿卡要,清白做人、踏实做事。

郭云芳同志秉承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在基层检察院办案一线一干就是二十年,她一如既往,默默奉献,用辛勤的汗水诠释着一名基层干警的为民情怀,用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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