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引》坚持系统观念,以案件管理为抓手,从六个方面提出18条要求对一体履职工作进行规范。
规范跨区域人员调配程序。明确跨区域组建办案团队由市院统一调配人员,提交《调用人员办理案件情况申请表》,经市院政治部审核,报市院检察长审签后,下发《调用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决定书》予以调用,跨区域办案团队办理案件必须录入系统,全程留痕。同时,明确了跨区域调用人员的履职权责。
强调内部线索的常态化移送。针对非专门化办理案件和专门化办理案件发现线索的不同情况,明确了具体移送方式。非专门化办理案件发现需要其他业务条线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线索通过建立线索移送表的方式,经过案管部门,再由案管部门移送至线索接收部门;发现的属于本条线其他单位管辖的线索,通过共同的上级业务部门指定移送,不需要经过案管部门移送。专门化办理案件需要通过案件办理-综合履职模块以新建案件的方式完成线索传递受理;发现本单位之外属于其他专门化办理机构管辖的线索,也应建立线索移送表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移送。业务部门每季度填报《专门化履职线索移送情况统计表》,加强对专门化线索移送情况的统计分析。
规范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办案团队设置及案件受理。明确了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检察综合履职办案范围,要求在检察业务系统中创建独立的办案机构,下设检察官办案组。受理的案件统一流转进入专门化办公室,不再分流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业务指导由专门化办公室负责统筹。
加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在系统内配置一体履职相关数据查询集成模块,加强对一体履职案件质效分析,及时掌握调度工作情况。
强化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加强对一体履职案件的流程监控,通过办案部门质量检查、案管部门质量评查,共同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加强与检务督察部门司法责任追究线索移送,倒逼提升办案质量。
强调纵横向联动。以纵向监督的“接续性”和横向配合的“协同性”,强化一体履职效果。市院业务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围绕群众期盼找准小切口,部署小专项,在更大区域内形成监督合力,做实跟进监督、接续监督。积极推动构建线索移交常态化、协同办理规范化、资源配备高效化、工作机制长效化,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